成人教育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2013年6月修定)
为提高成人教育学院党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根据《红宝石9999hbs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为了使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成教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升办学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的原则
党务、院务公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司其职,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
凡是与学院党建、教学、科研、管理、改革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㈠党务公开内容
1.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2.党总支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总支重大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3.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问题及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4.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
7.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㈡政务公开内容
1.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方案及其他发展重要事项。
2.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包括教职工年度考核方式和结果,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比结果等。
3.岗位责任制方案、有关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政策、制度等重大决策事项。
4.教学工作管理、学科建设等重要事项。包括开设专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任课教师的聘任、课时津贴标准、劳务报酬标准。
5.学生管理的制度、办法,包括学生的行为准则、学籍管理、《学生手册》等内容。
6.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招生计划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录取名单、录取的分数线等。
7.学校下达年度经费情况及年度经费使用等情况。
8.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1.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视具体问题,邀请工会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列席会议。
2.向全体教职工提交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接受民主评议、考核。
3.通过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通报学院的主要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工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和民主党派人士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5.通过各科室召开会议,公开学院或各科室有关工作情况。
6.定期或不定期以计划、总结等形式反映学院党政的主要工作情况。
7.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8.在学院布告栏、展板上定期或不定期的张贴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
9.通过学校网络新闻、成教学院网页的信息发布栏宣传成教工作或公开有关内容。
10.通过招生简章、入(开)学通知、家长信、收费通知和入学教育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有关事项。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党政办、工会、教务部、学工部、函授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党政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院务公开工作;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任监督小组组长,工会负责人任监督小组副组长,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党务院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
2.各科室要及时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重要项目、内容及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要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和整改。
4.建立党务院务公开监督体系,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整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监督院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并将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